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获悉,近期云南**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两大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文件,旨在切实做好就业创业工作,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
发布会现场
“新一轮政策将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统筹推进**群体就业创业;加强就业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调整。”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副厅长石丽康介绍,这一轮的政策既是对以往有效政策的全面继承,更是在新形势下,面对新挑战、新要求的创新发展,也可以说它是一个升级版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文件明确,到2020年云南省主要就业创业指标任务是城镇新增就业2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持续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在1500万人次,帮助100万以上贫困人口实现就业脱贫;扶持自主创业40万人以上,带动就业100万人以上,发放小额创业贷款300亿元以上;**技能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10万人以上;去产能企业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实现“转岗不下岗,转业不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
今年高校毕业生达到了18.9万,创历史新高。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文件中提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适当放宽考录招聘条件。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副厅长 石丽康
石丽康表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工作,要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县级以下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时,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计划数用于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高校毕业生,不得设置与职位无关的限制性条件。招聘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可不作专业限制,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适当放宽专业要求。逐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完善基层职称评审制度。完善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代偿政策。
此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落实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含技师学院**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加快基层创业平台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入院创业,为高校毕业生搭建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的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为在“双创”平台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贷款、跟踪指导等“一站式”公共服务。
支持劳动者通过新业态多元化就业
文件提出,要着力推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应用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快速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完善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急于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约谈制度,打造新兴业态柔性监管环境。落实国家关于支持新兴业态企业同等享受鼓励创新创业发展有关优惠政策的要求,实现创新创业政策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优先将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纳入各级**集中采购目录。
支持劳动者通过新经济形态实现高质量就业。探索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劳动用工和社会**等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经济形态实现多元化就业。在未经法定注册的新经济主体就业的劳动者,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要研究制定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参保办法。各地要逐步将有稳定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为其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提供**。
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
文件要求,各地要强化对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审核、公示,可适当延长安置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5年。续签合同期满后仍不能实现就业、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各州、市要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科学设定公益性岗位总量,适度控制岗位规模,制定岗位申报评估办法,建立定期核查机制,公益性岗位不得安排非就业困难人员。加强社会**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