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自身责任,中江县一房地产公司在交房时竟要求每户业主缴纳4200元的“天然气开通费”。至案发,共收取102户业主达428400元。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中江县工商质监局已对该行为查处,当事公司被罚款214200元。
“红盾春雷行动2018”刚拉开帷幕,中江县工商质监局就接到12315投诉,称某房地产公司在商品房交房时要求业主缴纳每户4200元的“天然气开通费”,投诉人认为该收费行为不合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请求该局依法查处。
经调查,该公司自成立后,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016年某月,当事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中江县某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开始建设商品房住宅,并于2016年底开盘销售。至案发,楼盘一期已销售了140户,当事人和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合同)第十五条第(三)项第2子项约定天然气开通费需由买受人承担,在2017年8月交房时,当事人要求每户必须支付4200元天然气安装费并向业主开具了收据。至案发,当事人已向楼盘一期102户业主按照每户4200元的标准收取了天然气开通费。
据执法人员介绍,根据《四川省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办法》商品住宅成本构成,明确规定供气费用计入商品住宅成本,燃气安装的费用应当由开发商承担。
鉴于当事人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依据相关规定,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14200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公司已退还了向102户业主收取的428400元“天然气开通费”。